山东省文物保护修复中心内设综合信息部、总工办、有机质文物保护修复部、无机质文物保护修复部、分析检测部等五个科室。
(一)综合信息部职责
协助中心领导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保证中心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负责文物数字化保护、预防性保护以及单位网站系统等维护、信息安全、大数据相关等数据信息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中心领导对全中心的日常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协助中心领导拟定中心长期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
3.承担单位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修订及执行监督工作。
4.承担本单位有关发函、申请、通知、文件等公文的撰写、呈报、呈送等公文文书处理、归档、保密管理工作。
5.承担单位公章、合同章使用和管理工作。
6.承担单位各种会议的安排、组织协调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7.协调、督促单位其他部室的岗位目标任务的落实。
8.承担有关工作咨询或投诉的来电、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并做好相关处理记录。
9.承担人事统计、职称评聘、人员招聘、人才引进、工资调整、绩效考核和岗位考勤等各项人事管理基础性工作。
10.承担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各项财政管理政策法规,及时编制单位部门预算、做好办公经费和专项经费的申请和使用管理工作,做好费用报销、票据管理、记帐报账、预算决算报表、职工工资发放、公积金和社保缴纳、税务申报、有关证书年检等会计基础性工作。
11.承担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购置、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管好用好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
12.承担单位车辆管理,做好人员、车辆和财产安全管理工作。
13.协助中心领导做好单位人员政治理论学习等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14.负责单位党建及相关工作,协调包括工会组织、妇女组织、团组织、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开展精神文明创建、社区共建、志愿服务等工作。
1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文物数字化保护、预防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文物数字化保护、预防性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文物数字化保护、预防性保护项目的方案编制、实施,承担与文物数字化保护、预防性保护项目相关的科研课题研究任务。为全省文物数字化保护、预防性保护项目进行技术推广和培养人才。
16.承担各类文物保护修复项目中数字化、预防性保护相关工作内容。
17.负责编制文物相关信息系统发展规划,承担单位各类信息网络平台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大数据分析、智慧安防、数据统计等信息化工作,做好单位网络管理和网络安全等工作。
18.负责本部室日常工作管理、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管理。
19.负责本部室业务报告、工作总结、数据统计、信息报送、业务资料归档管理等。
20.负责本部室内聘用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21.协助其他部室完成配合性工作。
22.及时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总工办职责
协助中心领导做好中心的业务管理和项目督导。在文物修复项目立项、项目方案编制、审定、项目实施、业务合同签订及文物保护科研课题审核等方面做好管理把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拟定中心业务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中心年度业务工作目标的制定、检查及考核工作。
2.负责文物修复项目的方案编制、立项、审批、业务合同签订、项目实施、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等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和把关审查工作。
3.负责文物保护修复各类技术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及技术创新改造实践工作。
4.对中心业务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督查、统计上报。
5.负责组织有关部室做好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方案评审会、项目启动会、项目中期评审及结项验收等专家会议各项准备工作。
6.承担中心工作站建设以及专业技术推广、科研课题的策划、申报、科研信息发布和文物保护修复人才的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7.督促业务部室做好业务项目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
8.负责本部室业务报告、工作总结、数据统计、信息报送、业务资料归档管理等。
9.负责本部室内聘用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10.协助其他部室完成配合性工作。
11.承担山东省文物保护技术协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12.及时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无机质文物保护部职责
负责编制考古发掘和馆藏无机质文物保护修复预案、技术方案及文物复制、仿制等工作。按照国家文物局及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批复,实施青铜器、陶瓷器等无机类质地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拟定本部室文物保护修复业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按计划逐步建立中心无机质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库,并进行管理工作。
3.负责中心每年度无机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预算书、预(概)算表、绩效考核表等相关资料的编写及申报工作。
4.承担考古发掘和馆藏无机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管理、实施工作,实施项目负责制。
5.负责考古发掘和馆藏无机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启动咨询会、项目中期评审及结项验收等会议准备、材料编写及汇报等工作。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文物复制、仿制品的制作工作。
7.承担与无机质文物保护修复相关的国家、省、市级课题申报与研究工作。
8.负责本部室日常工作管理、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管理。
9.负责本部室业务报告、工作总结、数据统计、信息报送、业务资料归档管理等。
10.负责本部室内聘用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11.协助其他部室完成配合性工作。
12.及时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有机质文物保护部职责
负责编制考古发掘和馆藏有机质文物保护修复预案、技术方案及文物复制、仿制等工作。按照国家文物局及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批复,实施书画、纺织品等有机类质地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拟定本部室文物保护修复业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按计划逐步建立中心有机质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库,并进行管理工作。
3.负责中心每年度有机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预算书、预(概)算表、绩效考核表等相关资料的编写及申报工作。
4.承担考古发掘和馆藏有机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管理、实施工作,实施项目负责制。
5.负责考古发掘和馆藏有机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启动咨询会、项目中期评审及结项验收等会议准备、材料编写及汇报等工作。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文物复制、仿制品的制作工作。
7.承担与有机质文物保护修复相关的国家、省、市级课题申报与研究工作。
8.负责本部室日常工作管理、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管理。
9.负责本部室业务报告、工作总结、数据统计、信息报送、业务资料归档管理等。
10.负责本部室内聘用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11.协助其他部室完成配合性工作。
12.及时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分析检测部职责
主要开展文物材料、病害分析检测,工艺、腐蚀劣化机理研究等工作,为文物材质鉴别、病害评估、文物保护材料科学实验和传统工艺等研究提供技术和理论支撑。具体职责如下:
1.拟定本部室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承担中心实施项目及方案中文物的分析检测工作。
3.承担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及文物保护修复单位的文物分析检测工作。
4.开展考古发掘现场埋藏环境分析及文物本体材质、病害等分析调查工作。
5.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技术交流,设备共享,课题联合等工作。
6.承担与文物分析检测相关的课题科学研究、资料整理等工作。
7.制定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安全使用条例及仪器设备借用制度,保障设备和人员安全。
8.承担实验室设备的保养、维护、维修工作。拟定本部室的分析检测设备迭代、更新、安装调试及相关的市场调研工作。
9.负责本部室日常工作管理,仪器设备、材料、工器具的采购、保管、存放。做好仪器设备等资产的登记、造册、出入库管理等工作。
10.负责本部室的业务报告、工作总结、工作规划、业务资料归档等管理工作。
11.负责本部室内聘用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12.协助其他部室完成配合性工作。
13.及时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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